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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0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市城管局:建立健全在建工地市容环卫责任制度,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以块为主,设卡布控,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七)市监察局:根据告诫与问责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运输安全整治责任不落实、专项整治不到位、事故多发或事故隐患突出的地区、有关部门实行告诫与问责。
  
  (八)各区政府根据全市总体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推进力度,积极做好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巩固完善3个阶段。按照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做到3个阶段相互结合、相互推动,最终构建工程运输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实施方案,围绕治理目标,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形成开展工程运输车辆安全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通过广泛宣传,与企业签订工程运输安全告知承诺书,使建设施工单位、工程运输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做到“三个明确”:一是各类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并在工程实施中予以督促落实。二是施工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否则取消其招投标资格。三是工程运输业务发包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工程运输单位必须签订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在工程运输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措施,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市有关部门要细化实施方案,制订完善工程运输核准证、准行证等具体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突出2项工作:
  
  1.抓好各建设、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的自查自纠。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重点排查是否将工程运输发包给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或车辆、是否签订工程运输安全责任书(协议)或安全告知承诺书、是否建立健全工程运输安全监督机制。运输企业重点排查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定落实情况;有无不顾安全、片面追求效益的工程运输考核办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安装gps定位系统,加装转弯、倒车蜂鸣提示器及车辆尾部喷涂放大号牌等技术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各相关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完毕。市公安、建设、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在企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对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
  
  2.抓好政府部门的监管监察。从5月1日起,各有关部门将强化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违章行为:
  
  (1)抓源头管理,落实企业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租用、雇用工程车,应当与有资质的承运方、出租方或被雇用方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约定双方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向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工程运输核准证,申领工程运输准行证。同时,工程车所属单位应与驾驶人签订安全运输责任书,明确义务与责任。工程运输车辆应在领取核准证、准行证后方可运营。市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工程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2)抓车辆状况,加强安全性能检查。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做好工程运输车辆年度检验工作的同时,每月要落实专人上路或深入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车辆方向、制动等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应责令企业消除隐患后才能上路行驶。
  
  (3)抓行车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专业运输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坚持严查严处超速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对经常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及其企业,市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大监管监察力度。
  
  (4)抓舆论宣传,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及时向市安监局、交通局、建设局等部门通报运输企业工程运输车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情况。市交通局、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督促车辆所属企业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对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多发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追踪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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