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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第三阶段:巩固完善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制订并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市政府安委会将结合年中工作考评,对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这一阶段重点落实3项措施: 1.落实工程运输各个环节的监管。各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及各自职责,强化监管。对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没有资质或证照不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或个人的,由建设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限制其市场准入。工程运输肇事导致人员死亡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安监部门分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责任。 2.落实交通违法车辆的限制通行措施。市公安交巡警部门每季对辖区内所有工程运输企业进行交通违法起数排名。对第一次列排行榜前10名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1年内2次列排行榜前10名的企业,收回50%的准行证,直至整改到位。对发生1起同责以上死亡事故的车辆,停发准行证6个月,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1年内连续发生2起同责以上伤人事故的企业,责令企业整改;对1年内连续发生2起有责交通死亡事故的企业,收回50%的准行证,直至整改到位。对发生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运输车辆和相关单位,立即收回准行证,并由市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其相关证照,实施停产、停业整顿。 3.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制度。对第一次列交通安全评价排名后10位的工程运输企业,3个月内限制所有建设项目市场准入;对1年内连续2次或者累计3次(含)列入交通安全评价排名后10位的企业,6个月内限制所有建设项目市场准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是建设“和谐无锡”、“平安无锡”的重要举措。各地区、部门和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认真部署,周密组织,强化责任,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推进。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要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提高工作实效。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探索联合执法的工作模式,及时互通信息,实现监管工作成效的最大化。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交流工作情况。要组织全市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落实措施,标本兼治。要强化监管监察,规范工程运输管理,严肃查处工程运输违法违章行为。要加大安全投入,依靠科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从源头上控制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工程运输企业诚信档案,支持、鼓励安全信誉好的工程运输企业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类投资项目招投标,承接工程运输业务。保险机构要针对工程运输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状况,积极实施保险“差别”费率,保障安全生产。 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规定。 附件: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佳中 副市长 副组长:周浩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邹士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亦武 市安监局局长 许建平 市公安局调研员 成 员:蔡文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麟秋 市监察局副局长 钱志伟 市安监局副局长 邵崇浴 市建设局副局长 宋良栋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缪学军 市水利局副局长 程海华 市城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钱志伟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韩群才、谢海华、许高、顾持真、王俭、张炳武、昝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