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0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

[接上页]

  (三)市直资金拼盘:(1)市财政承担市直任务数经费中的20万元,由财政列入预算;(2)市残联承担市直任务数中其余经费计151.10万元,由市残联向上级争取和向社会募捐解决,不足部分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有关规定申请专项经费予以解决。
  
  各县(区、管委会)任务分解及资金筹措渠道可参照市直方案进行。
  
  四、项目实施时间和责任部门:
  
  (一)2010年2月-5月完成对需要扶持救助的贫特困残疾人进行摸底、筛查、登记等工作;完成“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和资金筹募计划的制定。同时着手筹集落实办实事项目的经费。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卫生局、教育局。
  
  (二)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集中施治的方式,时间为2010年3月-6月份和10月-12月份。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卫生局、残联(社会事务局)。
  
  (三)残疾人康复站建设,时间为2010年1--12月。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卫生局、有关乡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
  
  (四)残疾人“福乐家园” 建设,时间为2010年1--12月。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五)2010年1月-12月份完成低息有偿扶持100户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六)2010年7月-11月份完成对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救助学费的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财政局、教育局。
  
  (七)2010年2月-12月,市、县(区、管委会)“安居工程” 救助资金到户,出台由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改造方案,并组织对60户新建、140户修缮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有关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
  
  (八)2010年3月-12月,采取在定点康复医疗机构集中训练的方式,为100名学龄前残疾儿童补助康复训练经费。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卫生局,有关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
  
  (九)对项目进度进行量化跟踪,并按季度向市委市政府报告;2011年1月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将评估验收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期间邀请新闻单位进行跟踪督查,接受社会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一)市、县(区、管委会)要分别成立项目实施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残联(社会事务局)人员组成。
  
  (二)各级各责任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把“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抓紧、抓好、抓实,以对广大残疾人高度负责的精神,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各责任单位的光荣任务。
  
  (三)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形成舆论声势,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四)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的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各项统计、报表工作,迎接市委、市政府的督查验收。
  
  (五)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的对象,必须选择残疾人贫、特困户进行救助。
  
  附件:1.莆田市2010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任务分解表
  
  2.莆田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莆田市2010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任务分解表
  
  

 

 

 

 

白内

障复

明手

(例)

扶持

贫特

困残

疾人(户)

残疾

人福

乐家

(个)

无房户、

危房户

改造、

修缮

(户)

助学(人)

建立残疾人康复站(个)

补助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例)

修缮

社区

市 直

 

12

2

 

 

3

15

 

 

 

仙游县

330

21

5

20

45

8

30

9

1

32

荔城区

150

13

3

7

18

4

16

4

1

15

城厢区

100

16

3

7

22

4

16

2

2

12

涵江区

140

17

3

13

24

5

18

4

2

14

秀屿区

200

13

4

9

24

4

16

2

 

20

北 岸

60

5

 

3

6

2

7

2

 

5

湄洲岛

20

3

 

1

1

 

2

1

 

2

合 计

1000

100

20

60

140

30

120

24

6

100


  
  附件2:
  
  
莆田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傅冬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许冬红(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国林(市残联理事长)
  
  成 员: 陈志敏(市财政局副局长)
  
  沈祥开 (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国勇(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光荣(市建设局纪检组组长)
  
  许文恩(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秀兰(市残联副理事长)
  
  黄一敏(仙游县副县长)
  
  谢燕武(荔城区副区长)
  
  郑成华(城厢区副区长)
  
  姚冰珊(涵江区副区长)
  
  邱金财(秀屿区副区长)
  
  黄玉明(北岸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谢国林(兼)
  
  成员由市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残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