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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惠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惠府办[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10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州市老年幸福和谐工程的意见

[接上页]

  (二)多元投资,加大投入力度。根据老龄事业规划发展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并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积极性,建立社会、政府、集体、个人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三)着眼发展,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探索符合老龄事业发展规律的运行模式,把实施老年幸福和谐工程作为一项战略性工作。建立检查落实机制,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创新经验推广机制,加强老龄科研和工作调研,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新项目、新措施、新办法,不断充实老年幸福和谐工程内容体系;建立老龄委成员单位和涉老部门共同推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挖掘为老服务资源,共同推动工程实施。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类媒体、社会活动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老年幸福和谐工程的重要意义,不断强化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尊老敬老观念;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老年幸福和谐工程建设,以实际行动亲近老年人、关心老年人、尊重老年人,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要大力宣扬尊老敬老的先进典型,创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为实施老年幸福和谐工程营造良好氛围。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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