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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四区一港两基地经发局(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重点节能工程,确保完成 “十一五”节能约束性指标任务,根据《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2008]617号)规定,现就2010年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下同)投资方向、重点以及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1、《“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确定的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绿色照明、建筑节能工程(节能新型建材)项目、区域热电联产工程、公共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节能项目;2、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3、节能(循环经济)新产品、新技术项目;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和示范项目; 4、具有示范和推广意义的节能(循环经济)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具体事项如下: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效果显著、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0.2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25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25万元。其他各类项目及活动,根据节能投资额20%以内进行以奖代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的节能改造和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应用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资金奖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在选项范围之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期准备工作扎实(已开始实施的项目优先考虑),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节能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建设资金(自筹和银行贷款)必需落实。 2、同一企业内容相同和相近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其它资金支持的项目、已完成投资的项目不得申报市级节能专项资金。 (二)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应提交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项目申报材料分两部分,即正文和附件(详见附件1)。 1、正文包括: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文件;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2、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承担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表(附件4),项目承担单位上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的复印件(并按分税种填列实际缴纳金额);申请奖励资金的项目还需提供能耗审计报告。 (三)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区县发改委(含四区一港两基地经发局,下同)、财政局同时申报,经区县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属单位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请各区县发改委、各部门认真组织遴选项目,按要求审核项目申报资料。对各区县、各部门(单位)正式上报的项目,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予以扶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5月7日止,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一式5份(含电子版),分别送市发改委资环处(4份)和市财政局企业处(1份),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人 市发改委资环处陈辉 86536509 (节能) 栗坚 86536320 (循环经济) 市财政局企业处王健 87279709 市发改委资环处邮箱: hzc@xadrc.gov.cn 市财政局企业处邮箱: 87279717@163.com 附件:1、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申报承诺表 5、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正文部分 (补助类项目只编写1、2、7三小项;奖励类项目必须全部编写,且节能量的计算应有具体根据,计算过程清楚、严谨) 1.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