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确保全市粮食安全,2010年我市粮食生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确保粮食播种面积、总产比上年有所增加。现将粮食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力度 (一)明确目标,保质保量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 今年是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关键之年,全市要确保完成3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其中市级18万亩。各地要严格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六方面”标准,重点开展基础设施、服务组织、土壤培肥、机制创新和科技提升等建设,使之成为旱涝保收的稳产区、高产高效种植模式的示范区、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今年市里将对各地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进行评比,对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措施有力、进度快、质量好的县(市)区和乡镇进行表彰。 (二)分级负责,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投入 1.继续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对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按上年标准给予补助,按照因缺补缺、全面完善的要求,重点开展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和完善,各地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项目资金要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2.继续扶持服务组织建设。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粮食生产服务组织,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复种面积3200亩),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另行制定),每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服务面积每递增1000亩(复种面积递增1600亩),一次性补助标准递增1万元。 3.扶持土地流转。各级政府的土地流转扶持政策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倾斜。要加大对乡镇、村级服务组织推动土地流转工作先进单位的以奖代补力度。 (三)依靠科技,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生产水平 1.实施“双千”工程。每个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都要建立中 心示范方,开展“双千”工程(亩产1000公斤和亩效益1000元)。对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达到“双千”目标的中心示范方,经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组验收合格的,给予一定奖励。具体由市农业局负责实施,县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可参照进行。 2.开展粮食高产科技攻关。市财政科技经费继续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粮食高产攻关和高产创建活动。各地要整合科研、推广及经营主体等力量进行联合攻关,重点在高产高效种植制度、新品种选育、水稻超高产栽培技术等方面进行试验研究,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能力提高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加强对功能区内农户的技术培训,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3.全面启动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要优先安排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通过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等措施,使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农田达到粮食高产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对粮食生产的扶持政策 (一)认真落实国家农资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等政策。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乡镇上报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抽查核实,由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审核后的数据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资金,以确保国家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真正按种植面积及时足额落实到种粮农户。要层层建立抽查核实制度,各级政府对上报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立即收回相关补贴资金,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二)继续实施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按粮食部门实际订单收购量,在收购价(含价外补贴)外,早稻每50公斤补贴6元,中晚稻和小麦每50公斤补贴4元,油菜籽每50公斤补贴10元。上述补贴资金,由市和县(市)区按各50%比例承担。对订单生产粮油种子的大户也按上述标准享受收购环节补贴,杂交稻种子每50公斤补贴20元。市、县(市)区两级种子部门收购的,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三)适当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稳定价外补贴政策。我市2010年早晚稻最低收购价以去年最低收购价为基础,不低于省出台的稻谷最低收购价,具体价格另行公布。在小麦主要产区实行定点定时收购,执行国家最低价收购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市内种植户生产的稻谷和小麦,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稳定价外补贴政策,早稻每50公斤价外补贴14元,晚稻和小麦每50公斤价外补贴12元。对交售订单粮食种子的农户也按上述标准享受订单粮食价外加价政策,杂交稻种子收购每50公斤价外补贴60元。市、县(市)区两级种子部门收购的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