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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阶段:成果汇总上报阶段。6月15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将各市和杨凌示范区的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汇总报国土资源部。 7月15日前,组织完成对市、县自查工作情况的督查工作。经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后,各市正式上报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其中,西安、宝鸡、咸阳等3市的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经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后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由西安局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 第三阶段:督察整改和验收阶段。8月15日前,国土资源部根据155个5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情况进行排序,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省国土资源厅对铜川、渭南、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等7个市和杨凌示范区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情况进行排序后,将约谈2个市、10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直接查处、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9月底前,省国土资源厅将西安、宝鸡、咸阳等3个市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经西安局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 8月31日前,组织完成对铜川、渭南、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等7个市和杨凌示范区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验收,并将其《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四阶段:分级问责阶段。部、省、市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四、督查、验收分工和方法 (一)检查督查方式 采取在省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的方式进行督查,同时,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间进行交叉互检,以加强监督,确保督查达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的目的。在督查期间,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同时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及巡查台账等进行相互验证,及时发现问题。对督查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15号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核查验收形式 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国土资源部负责西安、宝鸡、咸阳等3个市的验收工作。省卫片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铜川、渭南、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等7个市和杨凌示范区及10个受约谈县(市、区)的验收。各市和杨凌示范区负责本行政区县级单位的验收工作。 (三)验收方法 检查验收工作采取书面调查、实地核查和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一是听取各市开展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汇报。二是查看执法大检查活动中形成的文字、音像和影像资料。三是随机抽查项目用地使用情况及违法用地现场。四是核对各类统计报表数据。五是检查重点案件查办及挂牌督办案件的处理情况。六是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随机了解其他相关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09年度是实施全覆盖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依据《规范》开展工作的第一年,也是将根据检查成果,依据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为加强对全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遏制违法用地,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及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在政府组织、部门联动、责任落实的原则下,认真开展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设备落实。 (二)确保执法检查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真实、准确,督查、验收不走过场。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内外业核查工作中,各项统计表格填写,具体工作人员都要签名,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有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