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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1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在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过程中,国土资源部将利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初核,确定疑似违法用地图斑,作为督查的重要依据。我省将结合实际,把卫片执法大检查与全省工业集中区用地专项执法检查、未报即用执法检查、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和审批检查等相结合,并确定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严肃查处,以提高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质量和效果。
  
  (三)狠抓案件查处和整改工作
  
  在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中,要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重点查处破坏基本农田、未报即用、以租代征等非法占用土地案件。特别是对顶风违法、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按照《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对卫片执法大检查涉及的案件立案率必须达到100%,结案率达95%以上。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在全省选择8-10个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公开追究,公开处理结果”。铜川市和杨凌示范区选择不少于2个,安康和商洛市选择不少于3个,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延安、汉中市选择不少于4个典型案件,实行市本级“四公开”。对卫片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分析,认真梳理,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建立相应工作预防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强化培训指导
  
  2009年度卫片执法大检查对我省绝大多数市、县(市、区)是第一次,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省国土资源厅要在国土资源部全国视频培训的基础上,以学习《规范》和掌握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操作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各市、县(市、区)业务骨干的培训,采取不同形式进行业务指导,保证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把握合法合规,报表填报真实准确。建立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面上工作均衡开展,确保按时完成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任务。各市要在每月2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卫片执法大检查的情况上报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严明法纪,严肃查处问责
  
  各市、县(市、区)对通过卫片执法大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有关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对应查处但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六)严格、及时报送有关数据
  
  各市、县(市、区)都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逐级上报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对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各市工作情况及数据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同时报送。纸质报送一式三份,电子报送使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报省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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