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第十七条 班组各岗位从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第十八条 每个班组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手册),内容包括涉及本班组的各项管理制度、涉及岗位的操作规程、安全活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安全考核记录等;要求记录清楚、字迹工整、 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第四章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建设标准 第十九条 矿区危害告知和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明显、醒目、整洁,有浓厚的安全氛围。 第二十条 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工具等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 第二十一条 班组内的设备清洁完好,无跑、冒、滴、漏;生产作业环境文明整洁,无垃圾、无油渣、无杂物、物料工具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安全标志明显。 第二十二条 安全管理制度上墙,设立班组(工段)安全园地刊板。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室(学习室)。 第二十三条 班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第二十四条 班组从业人员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 第二十五条 班组从业人员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看着他人被伤害)。 第二十六条 班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七条 班组每一名从业人员都要熟悉本岗位的危险源(点),并熟知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章 班组安全文化、教育培训建设标准 第二十八条 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切合实际、形式多样,体现班组特色的安全文化活动,落实班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和举报权。培养和弘扬班组团队精神,做到工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工序衔接协调无误。 第二十九条 新录用、调岗、复岗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率达100%,考核(考试)合格者上岗。 第三十条 新录用、调岗、复岗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4小时以上,其它休假在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2学时以上。 第三十一条 定期组织班组从业人员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反事故演习,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十二条 加强班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熟悉防灾、避灾路线,增强自救处置能力。加强对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培训,适应安全发展需要。认真落实导师带徒制度,提高安全生产实际操作技能。灵活选择培训形式,切实提高班组从业人员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六章 班组安全检查建设标准 第三十三条 坚持“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制度,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每天开好班前会。班前会结合当天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四条 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在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五条 建立每个岗位、设备的专用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的内容和标准,确保各类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 第三十六条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作业现场、安全设备及生产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人员巡回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现场事故隐患,隐患没有排除不得组织生产。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和责任人。重大隐患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有效避免人身事故。 第三十七条 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档案。所有隐患和问题无论是否整改都应记入档案。 第七章 班组岗位标准化建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