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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淄安监字[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1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淄博市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标准(试行)

[接上页]

  第三十八条 班组生产操作标准化:每个岗位制定规范的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明确每一步操作的安全操作标准,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九条 班组作业环境标准化:按照工作需要,本着安全、方便原则,制定工作设备、工具的摆放和管理标准,并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 班组劳动防护标准化;制定统一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标准,并严格执行。
  
  第四十一条 安全警示标准化:矿区、设备、设施上危害告知和安全警示标志、标识,醒目、齐全、标准一致。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标准所称非煤矿矿山企业,是指从事非煤矿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生产和采掘施工的企业,包括含有非煤矿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矿山企业的矿山生产系统或者尾矿库。
  
  第四十三条 本标准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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