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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教人[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1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接上页]

  (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研究、查处学生、家长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爱护学生的情感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当前,要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坚决禁止教师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坚决纠正教师教学马虎、不备课、不批改作业、不与家长沟通的行为;坚决反对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坚决反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坚决反对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情况,应严肃查处,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不处理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师德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是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具体行动,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教育系统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本地、本校师德建设工作实际出发,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工作实效,坚持以学习为主导,以活动为抓手,以考评为手段,以激励为动力,切实解决师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把“师德建设年”活动开展得扎实而富有成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成立全省“师德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师德建设年”活动的开展。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对“师德建设年”活动的意义、内容和措施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师德建设氛围,认真组织动员,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师德建设年”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积极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师德建设的成果,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模范事迹,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为师德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师德建设工作。省“师德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编制“师德建设年”活动简报,并在福建教育信息网设立“师德建设年”活动专栏,及时总结交流各地、学校开展师德建设活动的情况。
  
  (三)加强督导,扎实推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师德建设年”活动同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结合起来,把解决教师职业道德问题与解决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问题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学校、构建和谐校园结合起来,通过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来体现“师德建设年”活动的成果。同时,要将“师德建设年”活动与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结合起来,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研究部署,做到全年有计划,过程有重点,年终有总结。同时,要加强对各地、学校开展活动情况的督导和检查,推进“师德建设年”活动不断深入,推动我省师德建设上新台阶。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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