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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3各级各类学校应急组织机构于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应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学校突发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 主要职责: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控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突发事件防控措施;开展对学校师生的卫生宣传教育;建立每日学生缺课登记制度,查明学生缺课的原因;及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发烧、咳嗽、呕吐、腹泻、皮疹和眼结膜充血等症状的学生,要及时督促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消毒工作及有关事件的现场的保护;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卫生部门等有关部门汇报学校突发事件发生情况。 事件发生时,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所在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启动各自突发事件防控工作预案,组织落实各项突发事件防控措施。 2.4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马上向上级突发事件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并争取辖地卫生部门介入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卫生保障和现场控制等工作。 3. 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监测、报告网的建立。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与突发事件相关人群、环境和单位的监测报告体系,设立报告或举报电话。 3.1.2常规监测与信息分析。根据市卫生监测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与信息分析,提出教育系统的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3.2预警 根据国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制定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相应级别的控制措施。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潜在公共危机的分级,教育系统做出相应级别的响应。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3基本应急程序 配合卫生专业部门的操作程序进行。 4.4指挥与协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由应急组织机构协助各级政府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卫生专业处理机构处理教育系统的突发事件。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对救治患者和应急处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告财政部门。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有贡献人员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因参与应急事件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5.2社会救助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因突发事件致病的贫困师生员工的医疗救助工作,确保得到及时救治;并争取社会救助。 5.3调查和总结 应急处理工作完成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在地有关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调查总结,书面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对较重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由市教育局对全市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汇总、总结,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6.保障措施 6.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设置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和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学生人数比例配备医务人员。 6.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按照基层医疗机构的设置要求,对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布局、设施与条件进行调整和改善,加强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网络建设,增加必要的医疗设备,以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对学校卫生管理人员和校医(保健教师)进行预防突发事件业务培训。其培训内容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传染病防治控制,食物中毒处理基本知识,因病缺课筛查与登记、疫情报告程序与基本要求,传染病隔离与消毒等。 6.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用于改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洗手设施和饮用水的供应。 7.经常性预防与控制措施 7.1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改变不卫生的陋习,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中小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突发事件知识和学校突发事件防控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