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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穗教体卫艺[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1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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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预防措施
  
  7.2.1中小学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小学、幼儿园实行对新生免疫证检查制度,没有免疫证的新生必须重新建立免疫程序。
  
  7.2.2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坚持凭证出入和来访登记等制度,及时掌握校内各种人员流动情况。
  
  7.2.3改善学校卫生安全设施与条件,加强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内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 学校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校园环境卫生,清除一切可能发生疾病的滋生地。
  
  7.2.4学校要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初中、小学、幼儿园要做好晨检工作,及时做好因病缺课学生情况统计分析工作;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消化道症状的病人异常增多,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主动协助当地疾病控制部门进行调查分析。
  
  7.2.5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或指定人员要对学生及教职工的发热情况进行监测与排查。
  
  7.2.6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7.2.7加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7.3督导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会同卫生部门对所辖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学校要经常性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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