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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有关非煤矿山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措施落实到班组,强化现场管理,夯实双基工作,全面提升非煤矿矿山企业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市安监局组织制定了《淄博市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淄博市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措施落实到班组,强化现场管理,夯实双基工作,全面提升非煤矿矿山企业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建设,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班组安全生产建设作为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的重要工作,倡导先进的班组安全文化,健全完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班组安全教育和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非煤矿矿山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 抓好班组长选拔使用,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班组职工自觉抵制“三违”行为的能力;强化班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的技能培训,提高业务保安能力;严格班组现场安全管理,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力;搞好班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防灾、避灾和自救等应急处置的能力。 第二章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建设标准 第五条 建立班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班组长、安全员及每个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分工。 第六条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班组分散作业时,班长应指定每组工作的安全负责人。班组长除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生产管理职责及质量管理职责外,在规定范围内具有安全管理权、生产组织权及考核分配权等相应权利。 第七条 完善班组长任用机制。明确班组长任用标准条件、产生办法和聘任方法,规范班组长选拔程序,选拔优秀的班组长。班组长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 第八条 强化班组长激励约束机制。非煤矿矿山企业要加大对班组长的考核奖惩力度,定期组织分管领导、所在班组职工等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考评结果与班组长的收入和待遇紧密挂钩,合理加大安全在班组和职工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适当提高班组长的岗位津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长,要进行奖励;对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班组长,要纳入问责范围,视影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 班组可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抓好班组安全管理。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十条 班组安全管理事项应明确分工落实到每一名从业人员,使每一名从业人员都参与实际安全管理,并定期进行轮换,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 班组实行安全互保制,以图表或文字形式明确互保对象。互保对象在工作中要互相提醒、监督,保证对方安全作业,不发生违章作业行为。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保,应履行互保职责。 第十二条 班组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订量化、细化的安全目标,并以安全责任书形式签订到个人;实行经济责任与岗位安全责任对应的分配机制,定期考核,奖惩兑现,推动岗位责任落实。 第三章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设标准 第十三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应根据实际,制定健全完善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班组建设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班前会制度; (二)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 (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 (五)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六)交接班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