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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5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2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2010年农村环保以奖促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环保、发改、财政、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国土、卫生、科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农村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创模”双月排名。二是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把农村生态创建目标、农村污染连片治理试点任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体系和县(市、区)、乡(镇、办)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市、县(市、区)、乡(镇、办)三级层层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年终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并实施“一票否决”,确保农村环保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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