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最基本的城市公用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益事业。为优先发展中心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任务 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公交管理体制,提升公交服务质量的原则,通过更新车辆、合理设置路线、扩大公交覆盖范围、建立公交gps管理中心和ic卡服务,为市民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乘车服务。通过合理设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路)、路口专用线(道)、专用街道、单向优先专用线(道)等,调整公共交通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提高公共交通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为市民提供“快捷、安全、方便、舒适”的交通服务。 到2012年,龙岩市区公共交通投资占市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的25%以上,城市大型交通枢纽内换乘的平均时间在5分钟以下,城市主干道上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的道路长度占主干道总长度的18%以上,市区主干道设置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的个数占主干道停靠站点总数的70%以上,公共交通车辆总行驶里程与行车责任事故次数的比率达到125万公里/次以上。中心城市公交车辆总数应达到400台,按户籍人口计算,万人拥有量达12标台以上,市民乘坐公交出行比重力争达到25-30%,公交车平均运营速度达25公里/小时,正点率达90%以上,尾气排放符合规定,公交车辆进场率达到100%以上,中心城区300米站点覆盖率达到60%;500米站覆盖率达到8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45分钟。 二、科学编制实施公交规划 2010年6月份前组织编制完成《龙岩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公交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对新城区和老城区间的公交发展做出详细规划、切实增强公交规划的前瞻性、整体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重点确定我市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布局,场站布局,包括首末站、公共停车场、枢纽站、专用场(站)、出租车营业(点)服务中心等设施和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充分考虑公交对农村的辐射,努力构建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格局,全面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公交主管部门要抓紧时间编制龙岩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规划以城市公共交通为核心,确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龙岩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应与《城市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规划》等规划衔接,互为补充,形成完整规划体系。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确保规划编制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快建设和完善公交基础设施 (一)加快公交场站设施建设。规划部门将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公交场站作为我市新城区建设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工业区、开发区、大型公共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同步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及候车亭等设施,合理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进一步建设各种交通工具换乘枢纽,缩短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距离和时间,方便市民换乘。铁路、长途汽车站等交通节点和繁华商业区、多条公交线路汇集处应规划建设大型公交枢纽中心,实现“零距离”换乘。公交场站建设的征地、拆迁和场地硬化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地面建筑和构筑物(如管理房、候车室、维修、检测站、加油站、洗车台等)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市公交公司负责建设。自2010年起,所有规划的公交场站建设由市建设部门列入城建项目,征地拆迁及建设等费用由市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具体由新罗区负责征地拆迁,市公交公司按年度计划进行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场站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予验收。 (二)优化公交线网。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对全市公交线网进行科学调整,减少线路重叠,调整非直线系数过大的公交线路,减轻道路交通压力,提高公交线网覆盖率,提升公交服务效率,稳步增开公交线路(在条件成熟时,每年新开2-3条公交线路),缩短公交行车间隔时间,延长公交服务时间。 (三)保障公交道路优先使用。规划、建设部门把公交专用道作为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的重点之一。积极创造条件在市区现有主干道上建设公交专用道,新城区、老城区新建、改建主干道,有条件的应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划定公交专用道、单行优先、逆向专用、路口专用道路及优先通行信号等措施,保证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市政部门在道路维修、抢修时,首先方便公交车运行。通过以上措施,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把公交车辆从市区交通拥堵现状中解脱出来,提高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率,使公交成为城区最方便、快捷、经济的交通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