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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顶山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2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平顶山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接上页]

  (三)建设系统含市建委和市公用事业局未划入国资委系统的建筑企业、事业单位和省地质四队、冶金二队;
  
  (四)教育系统含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在平所有大中专院校、职业教育院校;
  
  (五)卫生系统含市属各医疗单位、疾病防控中心、市卫生学校、省职工温泉疗养院;
  
  (六)科技系统含市科技局、市科协所属单位,市农科院及农林院校;
  
  (七)文化系统包括文化娱乐、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书店、文联、社科联等部门;
  
  (八)金融商贸系统含各商业银行、保险、商贸、粮食、石油、供销等行业部门;
  
  (九)党政群机关含市直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
  
  (十)农口各局含全市大中型水库。
  
  二、县(市、区)农口劳动模范含农业生产一线劳动者、农村个体私营经营者、进城务工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三、未列入上述系统的,单位的分配名额纳入其它栏名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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