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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 。 (二)受托方责任: 1.受托方必须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以及生效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并按照委托方要求提供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总结和相关台帐资料给委托方。 2.受托方有维护委托方的声誉义务,受托方不能以委托方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工作。 3.受托方应独立完成委托事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向他人转让该委托事项。 4.受托方应每季度(或半年)定期向委托方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委托方联系。 5.受托方应按年度向委托方提交委托经费使用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6.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7.委托协议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应将使用委托方的设备、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财务按照经委托人确认的财产清单交还委托方。 8. 。 六、委托服务费用 (一)本委托事项的费用包括: 、 、 费用等,共计人民币 元( 元)。 (二)经费用途: 1. 。 2. 。 (三)支付方式: (按照经费支付与服务提供情况相结合原则,采取经委托方认可受托方服务后按月支付或分批次支付等灵活的方式。) 委托人开户银行: 。 账号: 。 七、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委托方向受托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提前终止: (一)委托方的职能发生转变,不再具有委托职能。 (二)原来适用于委托服务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 (三)委托方发现受托方出现丧失或部分丧失履行委托服务能力的情况后通知受托方限期整改,但期限届满后没有改善的。 (四)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 (五)存在其他事项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经双方协商不再履行本协议的。 八、违约责任 任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由于不全面或不及时履行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解决。 十、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书由委托、受托双方盖章或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委托单位、受托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并报市编制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民政部门各备案一份。 (四) 。 委托 方:(盖章) 受 托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