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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委办[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3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新城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和全市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工作措施,不断加快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和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步伐,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省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机遇,围绕一个(贫困农户增收脱贫)中心,突出两个(提升产业、扩大就业)抓手,强化三个(目标村建设、产业化扶贫和贫困劳动力培训)重点,落实四项(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帮扶力度、加强项目管理和加强督查考核)措施,扎实推进,确保按时序完成省、市确定的脱贫攻坚各项目标。
  
  二、目标任务
  
  年内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再脱贫27万人,新增经济薄弱村脱贫目标实现村80个;培训转移农村贫困劳动力2.76万人,科技培训3万人;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5亿元。(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表)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脱贫目标实现村建设。一要加强班子建设。要着力提高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的“双带”能力,重视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培养使用。二要完善发展规划。按照统筹当前和长远发展的要求,坚持扶贫和开发并举,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集中居住点建设。三要选好帮扶项目。项目筛选要以贫困农产增收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努力做到投向准确、操作公开、成效明显。四要发展集体经济。通过开发自然资源、盘活集体闲置资产、加大政策扶持和拓展综合服务中心功能等,不断增加村集体收入,切实增强村级综合实力。认真落实经济薄弱村债务化解政策,做好经济薄弱村债务化解工作。
  
  (二)强化产业化扶贫促增收。对年龄偏大、技能偏低、不具备转移就业条件的有劳动力贫困农户,要用足用好各项扶持政策,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加大户等,引导和带动贫困农户发展设施大棚、经济林果、畜禽养殖等高效设施农业项目,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对特别贫困的农户,由镇、村组织投资建设设施大棚和养殖大棚,零租金或低租金提供给他们使用。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他们为贫困农户提供种苗、技术、销售等方面的服务,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脱贫。
  
  (三)强化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按照“面向市场、准确定位,发挥优势、形成规模”的要求,探索有特色的培训和转移就业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县域特色的劳务品牌,提高在劳务市场上的竞争力。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协议培训等方式,建立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的联动机制,以就业带动培训,以培训促进就业。加强对培训券使用情况、使用效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对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资金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完不成培训任务的,明年将酌情核减培训券发放数额。切实落实好农村劳动力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以奖代补”的政策规定。
  
  四、保证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今年继续安排扶贫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扶贫项目的以奖代补、以奖代投和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各县(市)、贾汪区要根据省奖补资金规模,按照重点县不少于10%、非重点县不少于15%的要求,安排财政配套资金,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市帮扶单位年度投入资金不得少于5万元用于开展挂钩帮扶工作,县 (市)区帮扶单位不得少于3万元。要用好用活扶贫小额贷款政策和积极推进村级扶贫资金互助社的建设,切实解决好贫困农户发展资金短缺的困难。要坚持“政府推动、企业参与、政策激励、合作共赢”的思路,广泛动员各类有实力的工商企业与经济薄弱村开展挂钩帮扶,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在村企挂钩帮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推动富裕镇村与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通过资金支持、产业合作、吸纳劳动力就业等,带动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要引导和鼓励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的外出务工人员参与脱贫攻坚。
  
  (二)加大帮扶力度。各县(市)贾汪区党委、政府要按照省、市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挂钩帮扶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在手上,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主动关心驻县工作队员的工作和生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帮扶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驻县工作队队长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商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强化帮扶职责;市各帮扶单位要认真落实帮扶责任,充分发挥各自的行业特点和优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帮助挂钩村选准、落实增收项目。扶贫工作队要真正融入当地脱贫攻坚工作,点面兼顾,村户结合,突出重点,切实履行好指导责任;队员单位实施帮扶的村,要力争成为当地脱贫攻坚的示范村。扶贫部门要加强对队员的管理,做好扶贫工作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掌握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推广先进典型。组织部门要加强经济薄弱村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做好驻县扶贫工作队的考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进村入户。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中央和省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宣传各地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宣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先进典型,为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帮扶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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