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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县(市)区、扶贫工作队要深入调研,编报筛选适合当地致富的帮扶项目,报市扶贫办备案后实施。市里要加大对扶贫项目监管,对各地扶贫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半年进行一次观摩调度,年底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特别要认真研究扶贫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办法,解决扶贫项目建管脱节问题,避免每个环节可能造成的损失或浪费。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落实好报账制、公示公告制和审计制,确保帮扶资金用于直接促进经济薄弱村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的项目上。要积极探索帮扶资金长效使用办法,努力实现帮扶资金一次投入、周转使用、滚动发展、保值增值。扶贫、纪检、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扶贫资金的执法检查和专项审计力度,防止滞留、扣减扶贫资金,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现象。 (四)加强督查考核。一要加强对市扶贫工作队的考核管理。对队员重点考核队员驻村出勤、落实帮扶资金和项目、帮扶效果等情况;对队长重点考核制度建设、队员管理、资金到位、项目落实、信息上报等情况。二要加强对后方帮扶单位的考核管理。重点考核单位领导重视、帮扶资金项目落实、帮扶成效等情况。三要加强对县(市)区的考核管理。重点考核建档立卡贫困农产的脱贫率、脱贫攻坚目标实现村完成、贫困户劳动力培训转移(培训券使用)、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扶贫专项资金投入、信息数据上报、贫困农户所占比例等情况。考核由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委扶贫工作队和驻地党委、政府联合分类负责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里将给予表彰奖励。 附表:2010年全市脱贫攻坚任务分解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