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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自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自府办函[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3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自贡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改进土地执法检查方式,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自贡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部署,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国土资源部、省政府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确保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我市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市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为工作依据。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全面运用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填报相关统计表格,确保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覆盖我市所有行政管辖区域,由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导,并接受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督查、验收。
  (二)工作分工。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总体要求,牵头开展具体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的自查和整改查处,组织开展督查验收、约谈问责、汇总上报通报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制定落实奖惩措施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司法部门的配合,协调法院及时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协调检察院及时受理涉嫌职务类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问责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市发改委等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审核情况;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提供、审查涉及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包括核查监测图斑,审查用地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填写相关报表,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和数据等。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培训和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5月17日前)
  市国土资源局领取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后下发各区县国土资源局,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2010年4月30日前,各区县政府完成自查,同步实施整改查处,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统计汇总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5月17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统计汇总表汇总报送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0年5月18日-2010年7月2日)
  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县按照市联合督查组的督查意见,进一步整改查处。
  2010年6月20日前,各区县政府根据市联合督查组的督查意见核准后,将所辖区域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统计汇总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局汇总。
  2010年7月2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各区县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报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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