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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和《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宁波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8〕90号)和《2009年度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9〕66号)的要求,为强化协作,综合各涉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力量,加大城区内河涉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城区内河水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围绕城区内河整治“一年有变化,三年有大变化,五年有根本性变化”的任务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通过市、区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开展城区内河违规排污、违章搭建、填埋侵占、违规养殖捕捞、无证船只查处等专项执法行动,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消除以上违章、违法行为,实现城区内河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工作目标。 二、执法范围 城区内河联合执法范围确定为:东至世纪大道,南至杭甬高速,西至机场路,北至北外环路(其中江北片区向东拓展至江北区行政边界即宁波大学东侧)范围内除余姚江、奉化江、甬江以外的所有河道。 三、组织机构及实施要求 (一)成立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由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成员由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港航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宁波海事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及相关区政府负责人组成。 (二)相关区政府应成立区级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区办公室设置及成员组成由区政府自行确定。 (三)集中联合执法每年开展一次,市城管局、相关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主体部门根据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各自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违章行为,由市、区两级内河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组织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参与执法,各相关行政执法主体部门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应指派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履行相应执法程序。 (四)对于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新发现的各类涉河违章行为,由市、区两级内河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按照各部门职责,抄告至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部门在执法完成后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市、区两级内河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 (五)在查处城区内河沿河违法违章行为时,为预防各类抗拒执法行为的发生,各相关区政府应协调属地公安派出所,保障联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部门职责 (一)市城管局:负责行使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职能,对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开展考核、督查工作;负责行使市管内河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城市市政管网向市管内河排污行为;负责查处市管内河沿河国有土地上的违章搭建行为;负责查处市管内河上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划要求私自填埋河道的行为;负责市管内河非通航水域沉船等碍航物的清理工作。 (二)市环保局:负责查处城区内河沿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直接向城区内河违法排污的行为。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城区内河沿河集体土地上的违章搭建行为。 (四)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查处城区内河无证渔业养殖及违法捕捞行为。 (五)市农业局:负责城区内河畜禽养殖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各区政府做好城区内河畜禽养殖的取缔工作。 (六)市交通局(港航管理局):负责城区内河通航水域船只无证运输行为的查处工作。 (七)宁波海事局:负责城区内河通航水域沉船等碍航物的清理督促工作,负责城区内河通航水域无船舶权属证的查处工作。 (八)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属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在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期间发生抗拒联合执法行为时,及时开展制止及处置工作,确保联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九)各相关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联合执法工作的督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实施区管内河违章行为调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负责建立区管内河联合执法工作网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城市市政管网向区管内河排污行为;负责查处区管内河沿河国有土地上的违章搭建行为;负责查处区管内河上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划要求私自填埋河道的行为;负责做好城区内河渔业和畜禽养殖的取缔工作;负责区管内河非通航水域沉船等碍航物的清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