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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2010年联合执法工作计划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 由市城管局、各相关区政府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涉河违章情况进行调查,主要调查违规排污、违章搭建、填埋侵占、违规养殖捕捞、无证船只等五大类违章行为,并制定具体执法方案,明确各类违章执法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工作时间表,上报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的公告,要求相关违章行为实施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消除违章行为。同时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要积极宣传内河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人民群众保护城区内河环境的思想意识,争取全社会理解、支持城区内河联合执法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市城管局、各相关区政府根据各自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开展城区内河联合执法行动,既要抓好日常执法工作,又要突出重点,既要分头做好各专项执法工作,又要采取突击方式,重点查处一批违法违章行为,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市城管局、各相关区政府要对内河联合执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在12月15日前将情况书面报送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纳入相关市级部门和区政府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开展城区内河联合执法行动,是一项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的系统工程。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一定要高度统一思想,认真研究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努力抓好落实。 (二)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各自工作优势,整合资源,密切配合。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要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掌握情况,做好具体任务的组织和沟通工作,确保联合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三)深入研究,综合提高。要认真分析城区内河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对策措施,同时定期开展情况交流,共同提高执法水平,为今后的内河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既要全面报道执法行动的效果,也要通过执法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内河保护的知识和意识,增强全社会参与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全市上下积极性,确保城区内河整治“三年有大变化,五年有根本性变化”的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8〕90号)和《2009年度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9〕66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四区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等主要责任单位。 (二)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海洋渔业局、宁波海事局等市级部门。 二、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为宁波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的《2010年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关于加强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09年度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三、评分方法 年度任务考核对象分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四区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市级部门,根据考核对象分别确定评分方法: (一)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四区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等主要责任单位: 年度任务考核分三个方面,一是组织保障:组织领导、工作网络、计划保障,计基本分20分;二是工作实绩: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基本分70分;三是其他内容:信息报送、档案资料,计基本分10分。 1.组织保障 (1)组织领导: 建立内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辖区内的内河建设管理工作,明确辖区内河建设管理责任单位,落实内河整治建设专项资金。 (2)工作网络:各区政府建立完善的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网络,人员齐配、工作职责明确; 各部门工作联系网络公开畅通,以此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