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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质[2010]12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3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建筑市场与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一)加强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的监管。贯彻落实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大建筑设计方案公开招标力度,严格按规定程序、择优确定中标方案,加强方案设计招标管理,健全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尊重专家意见和设计创意。制定勘察设计企业和审图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加强教育培训,采取综合与专项培训、长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对全省勘察设计人员进行大规模、多层次、高规格的培训。组建河北省建筑师人才库,开展“河北省建筑大师和工程设计大师评选”,培养符合市场需要的专业带头人。
  
  (二)加快推进我省建筑设计单位的改制和合并重组、强强联合以及与省外、国外高水平单位的技术交流、项目合作,示范带头、典型引路,推进设计理念提升和水平提高。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组织开展全省工程勘察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勘察质量。做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组织开展中小户型和保障性住房方案设计竞赛,举办建筑创作高端论坛、名家讲堂活动,繁荣建筑创作,鼓励创优,营造争优、创优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审图机构认定动态管理,加强对审图机构的管理状况和审查人员配备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专项检查;加大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的覆盖面,广泛开展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提高审图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全面落实施工图审查统计通报制度,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审图机构和审图人员的行为,不断提高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
  
  (四)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精品公共建筑建设指导意见》、《河北省精品公共建筑建设导引》两个文件,继续开放建筑设计市场,发挥国内外专家和建筑大师的重要作用,加大精品工程、标志性建筑的培育建设力度。建立河北省精品工程项目库,在2009年基础上,石家庄和唐山市至少建设3个、其他各设区市至少建设2个、各县(市)至少建设1个精品公共建筑。开展精品工程、标志性建筑评估,以典型示范引路,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继续抓好主要街道两侧既有建筑外观改造,注重改造品质和品位的提升,促进城市环境改善和城市品位提升。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河北省博物馆、图书馆、太行国宾馆改扩建工程建设的协调调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成精品。
  
  (五)推进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突出抓好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继续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导工作。
  
  三、完善制度和措施,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一)改进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方式。推进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的新模式。全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积极探索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结合我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做好《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件件有着落,投诉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二)建立健全市场激励机制。建立质量预控机制,积极探索质量目标管理办法。推出结构精品工程评优办法及评定标准,在全省开展创精品工程活动。完善质量保证和质量诚信评价体系。研究制定以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为核心的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评价体系,强化质量责任意识,落实质量保证。
  
  (三)继续做好工程质量巡查工作。完善质量巡查机制、扩大巡查范围,对施工、监理、检测及混凝土生产等企业实施巡查。开展住宅,特别是保障性住房、中小学校舍以及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等重点工程和薄弱环节的专项监督检查和治理工作;认真做好省管项目的质量监督。
  
  抓好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管。对城市大型公共建筑,推行质量目标化管理,采取定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控力度。落实质量监督职责,加大市政工程监督力度,既要纳入范围,严格标准,还要加强专业监督人员配备,确保监管到位。
  
  (四)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将建筑节能作为质量监督重要内容,抓好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检查,严格实施工程验收。
  
  (五)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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