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服务经济转型,扎实推进重点产业领域标准化工作 4.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紧紧围绕市政府《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纲要》和《2009-2012年上海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并启动新一轮行动计划的研究编制工作;积极推进金融服务、航运、电子商务、会展、现代物流、旅游和商贸等领域标准化工作;按照《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扎实有效推进南京路商贸服务、七宝老街等各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 5.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工作。紧紧围绕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等,抓紧研究制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措施意见;配合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物联网等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着手开展相关标准体系研究,推进自主创新成果尤其是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积极参与物联网、信息化应用和信息安全、数字电视技术、led半导体照明等领域标准的制定;积极争取民用航空制造业等国家重大工程标准化示范项目在沪建设,深化推进浦东张江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等10个国家、市级示范区试点建设。 6.有序推进先进制造业标准化工作。紧紧围绕市政府有关贯彻装备制造业、汽车、钢铁、船舶、电子信息、轻工业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精神,完成本市先进制造业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的任务,并启动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主导参与重点领域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有重点地选择一些行业,树立一批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样板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工作体系;继续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力度,争取采标数有新的突破。 7.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继续落实《全国农业和食品标准(2008-2010年)发展规划指导性意见》要求,完成本市农业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的任务,并启动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成本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辐射效应绩效评估的课题研究,继续推进15个国家级、49个市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拓展示范区建设的新领域,积极争创以增强区域农业综合实力为主的崇明生态农业成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进一步推进“奉贤黄桃”等本市特有产品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 (三)服务民生改善,稳步推进民生领域公共服务与管理标准化工作 8.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快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步伐;推动公共卫生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进一步推进以华山医院为试点的标准化建设;配合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支持,不断引导企业实施《企业社会责任》地方标准,并有针对性地扩大主动宣贯和实施标准的范围。 9.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管理和安全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动城市建设与管理、公共安全等领域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加快本市燃气等重要场所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步伐;重点开展家具、化妆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各级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服务节能减排,持续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环保标准化工作 10.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环保领域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工作。根据市政府节能减排重点工作要求,完成本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的任务,重点开展工业节能、社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抓紧开展对本市能耗较大行业的调研,着手相关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限额强制性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 11.进一步推进节能和环保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稳步推进青浦工业园区热电等6个第一批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同时,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并结合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试点要求,推荐本市创建国家级试点项目。 (五)服务中小企业,帮扶本市企业积极应对经济危机的冲击 12.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标准化发展的良好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政府扶持激励政策作用,加大标准化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承担标准化推进项目的支持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标准化优秀成果奖的积极性,树立一批中小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优秀典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