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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3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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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进一步深化标准化服务中小企业工作。加强标准化行政事务相关服务,建立完善本市主要行业企业标准技术服务组织和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探索以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对象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新模式,发挥在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持续有效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标准化技术讲坛等免费培训工作,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提高标准化水平。
  14.不断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推动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行动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有效运行重要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跟踪、编发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信息;积极组织本市机动车、机电等领域的专家参与国家通报评议工作;针对企业关心、急需的内容,深入开展应对专项研究及推广应用,指导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和出口能力。
  (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标准化工作宏观管理
  15.健全完善本市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加强资源集聚整合,突出政府各部门的联合协调,进一步推进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在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就标准化重大专项研究和推进设立专项工作组;充分发挥本市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的协调、推进作用和各类标准化技术机构的技术优势,加强对标准化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的研讨与交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例会制度;发挥区、县质量技监部门的基层基础作用,提升在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地方标准宣贯实施、基层标准化人才建设等工作中的协助管理和服务保障能力,并积极争取区、县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
  16.加大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力度。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梳理、修订标准化管理的法规性和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固化成功的经验做法;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强化标准制修订的协调机制,对重要、敏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及时予以通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严把标准立项和审批发布关,加强地方标准的实施和信息反馈工作,不断提升地方标准的整体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强化本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与管理,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加强重点、急需领域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完善技术委员会相关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增强其工作活力和有效性;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培养与建设,发挥各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引领和支持作用,逐步形成一批标准化领域中高级学术权威和技术专家队伍。
  17.强化政府扶持激励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在标准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激励力度,推进本市标准化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紧贴年度标准化发展重点,进一步发挥本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聚焦重点、突出效应”的政策导向作用,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有关重点调整与振兴产业和涉及社会民生安全等领域标准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开展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政策措施成效评价的研究;探索建立本市标准创新贡献评价方法和激励制度,不断提高城市的标准创新能力和标准化工作贡献率。
  18.加强标准化工作规划。紧密结合国家、本市经济和社会公共政策,认真分析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本市标准化工作的课题研究;在分析总结本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第一阶段目标任务实施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标准化“十二五”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统筹战略纲要第一与第二阶段要求,以及与“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序衔接,确保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实施的连续性、科学性和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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