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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5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3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接上页]

  市民政局、人防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7.认真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落实。
  
  七、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38.坚持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决策、编规划、定政策站在群众的角度换位思考,一心想着群众、真心为了群众。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多做雪中送炭、排忧解愁的实事。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9.强化责任意识。牢记党和人民重托,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尽其心。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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