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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4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根据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豫三项工作领(办)〔2010〕1号)精神,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以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为重点,在拖欠工程款交付、农民工工资清欠、建筑质量安全生产、实施《规划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化解等方面着力,切实解决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省厅专门成立了以刘洪涛厅长为组长,石迎军副厅长、张秀梅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刘江明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开展。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着重围绕因历史原因形成,长期未得到解决的手续不全、“住改非”等拆迁补偿上访,因拆迁安置不落实,造成被拆迁人长期在外过渡无法回迁造成的上访,因拆迁补偿标准低,低收入家庭被拆迁后未得到妥善安置造成的上访三个方面开展,同时做好拖欠工程款交付、农民工工资清欠、建筑质量安全生产、实施《规划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化解等工作,集中时间精力抓好进京到省上访、缠访闹访以及非正常上访案件。努力实现拆迁信访积案基本得到解决,拆迁信访处置回复率100%,无群体性上访问题发生,确保全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的工作目标。
  
  四、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
  
  2010年全系统“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底前)
  
  1. 学习文件精神。各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通知》精神,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研究提出本单位、本业务系统化解工作的具体举措。
  
  2. 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切实掌握工程款拖欠、拆迁信访案件、农民工工资发放和建筑质量安全生产、实施《规划法》等情况,加快制定案件化解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确定时间进度,并及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 集中排查阶段(2010年4月)
  
  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全面排查与专项排查、地方排查与系统行业排查、定期排查与敏感期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地区的拆迁、清欠和建筑质量安全信访案件,涉及规划方面的矛盾问题,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具体要求是:
  
  1. 认真梳理信访案件。要抽调专门人员,集中一段时间,对近年来形成的信访积案进行梳理,全部纳入视野,不留死角。
  
  2. 建立信访档案。对排查出来的信访案件,要逐件按诱因、发生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办理时限。
  
  第三阶段 信访案件排查化解阶段(2010年5月至10月)
  
  各类案件化解要以“事要解决”为核心,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按政策办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各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化解信访案件。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一次性解决到位;对诉求合理但坚持过高要求的,在解决合理诉求的同时,要耐心细致地疏导教育、理顺情绪,并促使案结事了;对诉求不合理但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要综合采取政府救济、社会和民间救助等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努力使其息访罢诉;对坚持无理诉求并缠访闹访的涉嫌违法人员,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 总结巩固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
  
  1. 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各单位要针对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现行政策进行梳理、评估分析,进一步调整完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预防和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2. 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各种方式总结推广在案件化解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动工作开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综合平时掌握和年终检查情况,对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考核,同时作为综治、平安建设年度考核的相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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