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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5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规划和管理。
  
  (三)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各县(市、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农村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和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路政、监控、收费、治超等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参与全市高速公路及干线公路网等交通动态信息并参与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承办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机要、新闻宣传、信访、文书档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值班等工作;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协调接待工作和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产管理,参与制定局机关年度预算和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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