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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总局关于“质量提升”活动的各项部署,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质量提升”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国质检质[2010]89号),总局制定了《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和“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现印发你们。请各地按照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结合地方政府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一并部署、实施并检查推进。 各省级质监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工作情况,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工作,于每月5日前将统计表(附件2、3)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局。同时,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本季度工作总结及时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局,并于12月5日前提交全年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工作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告知总局特种设备局。 联系人:夏勇 联系电话:010-82262246 传真:010-82260185,82260190 邮箱:xiay@aqsiq.gov.cn 附件:1.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和“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2.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3.特种设备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1: 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和 “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国质检质[2010]89号),为切实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和“质量提升”活动,以“三个突出、三个加强”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特种设备“三项行动”、 “三项建设”和“质量提升”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落实责任、加强使用环节监管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 “三项建设”和“质量提升”活动,突出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两项根本工作,做好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发展两项服务,深化行政许可和检验工作两项改革,加强基础和基层两项建设,努力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预防为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1.加强隐患整治和事故调查处理。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形成隐患整治销号制度。各级质监部门要积极与安监、监察、公安、工会、检察等有关部门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完善事故调查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要定期进行事故综合分析,找出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及时提出预防措施,形成事故调查与制修订安全技术规范、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联动的工作机制。 2.巩固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成果,开展气瓶充装站、检验站“两站”集中治理工作。巩固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成果,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监督施工企业加强起重机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开展船舶制造领域大型起重机械规范化管理活动。针对气瓶事故上升趋势,加大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集中治理,并研究提出防止气瓶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性。 3.保障国家重大活动和重大工程项目安全实施。确保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顺利召开,各地质监部门要组织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事故。继续做好“西气东输二线”、煤制烯烃天然气项目以及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国家重点工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相关服务工作。加强旅游“黄金周”等节假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假日旅游安全。 (二)突出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加强对事故多发设备监督检查。加强对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和维保的监督检查,在有关地区开展非金属压力容器、储气井制造监督检验监督检查,减少监管盲区和死角,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