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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扩权县科技局,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推荐201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参评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推荐范围 2010年省科学技术奖重点推荐范围包括: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中的自主创新科研成果;产学研联合创新成果;实施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完成重要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显著提升我省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的科技创新成果。 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项目,按项目所属专业领域向国防科技工业、公安、安全部门归口推荐。 二、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推荐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按照《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只推荐个人。主要条件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的;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科学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重大贡献并产生广泛影响的个人。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 对2008年度以前评出“省长特别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集体项目、个人项目的首席人员(第一获奖人),视同《奖励办法》规定的“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不再受理申报。 (二)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应提供不超过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至少应有5篇),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时间必须在二年以上(截止到2008年2月28日前),但最长不超过10年,发表相关的论文较多时,可提供权威的检索、查新材料作为附件。 (三)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0年2月28日以前计算。包括已经获得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四)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要求整体技术必须应用二年以上,提供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二年以上的旁证材料,以截止日期2010年2月28日以前计算。 (五)推荐省突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人(单位),请直接与省科技厅成果与技术市场处联系有关申报事宜。 (六)申报项目中涉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必须作为附件填报。 (七)已在外省(市、区)申报或已获外省(市、区)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同一项目不得在两个以上单位重复推荐,查实后取消年度参评资格。 (八)成果鉴定材料可以不作为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九)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再进行有关申报材料的补正处理。 (十)请各推荐部门、项目完成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把关,若出现问题,由各推荐部门、项目完成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推荐办法 201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请按照各类奖项的条件及范围,严格依照下达的指标推荐,超指标或借用其他奖种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各市、扩权县科技局负责本地所属和中央驻地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 1、请各推荐单位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管理系统》网站(以下简称申报网站,网址:(http://cg.hebstd.gov.cn/xmsb)下载相关文件,包括:《201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 2、各推荐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推荐单位”,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另行发放)点击“生成推荐指标”,为申报单位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每一对推荐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推荐项目(人),并将申报网站网址、推荐号和校验码告知申报单位。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按操作要求进行推荐。 3、各申报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完成单位/完成人”,利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申报网站,利用“上传”功能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有关推荐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