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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把安全生产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和内容,以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要认真研究制定推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具体措施,加强落实情况的检查。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八、强化机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必需的监管监察装备建设,为依法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突出抓好县、乡镇(街道)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把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延伸到村居、社区,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开展委托执法。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对乡镇安监员和村级安全协管员给予适当补助。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有机构或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二)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坚持执法服务并重,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和管理,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凝聚安全监管队伍的合力。 (三)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执法工作,严格许可、审批、执法、事故查处、培训发证、中介监管等工作。认真开展“争当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九、强化组织协作,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一)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协调解决跨部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律性的研究,把握综合监管工作的重点,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不断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加强配合,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煤矿整顿关闭、水上和渔业安全、消防安全、尾矿库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责任追究等厅际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制度,合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落实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制订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汛期等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更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四)加强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健全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把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人人动手、人人有责。对那些工作不负责,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严肃追究,保证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