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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6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8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保卫、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厅机关内部有关制度建设;管理厅机关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水利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指导水利行业体制改革;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全省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省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对重大水利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提出审查意见;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造价、价格、收费、信贷等建议;承担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承担水利内部审计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事纠纷调处、仲裁;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及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五)水利建设处
  指导重要江河的治理与开发,组织省级直属及跨设区市的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组织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水利管理处
  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海岸水利枢纽工程防洪、防潮及安全运行管理;负责水库、江海堤防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设计审查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河道和江海堤防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
  (七)农村水利处
  拟订全省农村水利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滩涂围垦、乡镇供水、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水利化县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节水型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指导灌区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农村电气化处
  组织指导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能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省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农村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
  (九)科技与外经处
  负责编制全省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组织水利行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水土保持处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省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监督处)
  承担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编制;指导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十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厅属学校教育工作;承担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在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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