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6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8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01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副厅级)1名、防汛办主任(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防汛办副主任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9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二)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