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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01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副厅级)1名、防汛办主任(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防汛办副主任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9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二)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