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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报送省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在版头标明“急件”,尽快直送省政府办公厅并说明理由;一般性文件的制发时间与送达省政府办公厅的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五)严格控制报送省政府公文的数量。凡属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不要报省政府。 (六)大力提高报送省政府公文的质量。请示类公文要一文一事,标注签发人,不得多头主送,不得抄送领导同志个人;请示和报告要分开,情况报告类公文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公文内容要简明扼要、准确无误;公文用纸、字号要符合规定;附件要齐全。 四、认真做好国务院文件和省政府交办文电的办理工作 (一)做好国务院文件办理工作。各承办部门、单位要把办理落实好国务院文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理解,提出切合我省实际的贯彻落实意见。对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和办理结果的文件,各承办部门要高质量地起草文稿,主动搞好会签,提前送省政府办公厅,做到按时上报国务院。 (二)做好国家部委来文来电的运转办理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搞好与国家部委的汇报联系和沟通,需要回复意见的,特别是一些程序性事项,可以部门名义直接报国家部委。 (三)对省政府领导在公文上的重要批示,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协调研究,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落实;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主办单位要主动搞好协调,确保将领导的批示落到实处。需要回复《办理意见》的,要按批办时限回复;由于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时限回复的,要及时与省政府办公厅沟通,说明情况。要提高《办理意见》的质量,做到内容准确、依据充分、措施得力。 五、加强公文管理 (一)各级政府办公室(厅)和省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公文管理及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公文管理和保密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公文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要落实责任,及时接收省政府电子公文。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管理,及时上网接收、传阅、办理电子公文。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受文单位进行检查清理,对不及时上网接收、传阅、办理电子公文的单位,暂停其受文资格。 (三)加强省政府和办公厅发出的涉密文电管理。对涉密文电,一律不得随意复印、翻印、携带外出和外传。切实抓好文件清退工作,对省政府和办公厅发出的涉密文电,要在规定时间内全份清退,严禁出现缺失、误销等现象。 (四)做好网络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工作。凡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的电子文稿,原则上通过政务专网邮箱传输,严禁使用互联网传输;不能通过政务专网邮箱传输的,应使用一次性光盘,不得使用u盘、软盘或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五)对涉密文电资料,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起草、送审、制作、传阅、存放、清退和销毁。要按规定合理确定密级,防止出现定密不当现象。凡确定密级的,应标明保密年限。涉密文电运转办理,要实行全过程登记和管理。涉密文电资料需要销毁的,要按规定清点登记并经有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签字后,到保密主管部门确定的公文监销机构统一销毁。 六、狠抓工作落实 (一)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我省的实施细则,认真学习遵守《省政府工作规则》、《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文件工作的规定》(鲁办发〔2009〕10号)和本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带头遵守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将公文处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列入机关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要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在公文处理工作中要谨慎细致、安全周密、高效运转,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坚决防止推诿、敷衍、拖延、漏办、误办及文字和格式体例差错现象的发生。 (三)要进一步加强文秘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文秘工作人员,改善办公条件,关心文秘工作人员的成长。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使政府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重视、把握和遵守公文处理制度,树立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工作的联系和配合,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省政府办公厅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催办、督办和检查考核,每年对各市、各部门公文处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典型案例,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公文处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表彰。 (五)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规定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