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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区域和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承担其他行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四)管理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提出公路、水路和民航机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模、方向,参与交通运输资金的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组织编报、衔接交通运输部安排投资项目计划、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归口审核、报送、下达公路、水路、站场、民航机场建设计划,审核物流园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大中修、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计划,并监督执行;审核交通企业技术改造、国防交通基本建设、科技、教育、交通信息化等计划。 (五)归口管理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可行性以前)和后评价工作;负责高速公路、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水路重点工程、省发改委批复的站场建设和厅管厅属单位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可行性以前)和后评价工作;参与竣工验收。 (六)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工作,发布交通有关信息。负责项目法人备案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厅管厅属单位的统计单位登记和统计人员执业资格年检、年审工作,组织业务培训。 (八)负责涉及交通的相关地名管理工作。 (九)指导国家批复的港口岸线使用许可和临跨拦航道建筑物的许可工作。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交通建设融资机制和融资平台的建设,组织交通建设资金的融通、统筹和调度;负责基本建设、水路运输规费、公路通行费、机场建设费及政府性负债等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组织拟定交通各项资金的补助标准;参与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并做好有关项目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行业性收费政策的报批,监督省级交通非税收入的征收、解缴和使用;负责厅行政、事业资金的拨付及监督使用,掌管厅机关日常经费。 (四)组织编制全省交通运输资金的年度预算,负责厅管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其财务预决算的汇总、审核和报送,协助省级财政、审计开展的各项检查和审计。 (五)负责部、省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的汇总、编报、批复下达;负责国省道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和公路水路“四自”工程,总投资一亿元以上的部(省)补助水运建设项目,机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厅管厅属单位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审批工作。 (六)指导、管理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有关赠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归口管理工作。 (七)负责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资”企业的审查、上报工作;指导收费标准、站点设置、收费年限和收费项目清理等收费公路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厅管厅属单位和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检查和会计监督,牵头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厅管厅属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中的财务指标考核。 (九)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厅管厅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出售、转让、重组、上市等重大事项的评估、审批、上报以及产权年检、年审工作,制定保值、增值指标并进行考核和监督管理;审查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负责厅管厅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及集团购买力的审核和管理。 (十)依法实施行业性资金的内部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负责国省道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和公路水路“四自”工程,总投资一亿元以上的部(省)补助水运建设项目,机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厅管厅属单位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以及厅管厅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及法定代表人的离任、任期审计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负责厅管厅属单位会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执业资格的年检、年审工作,组织业务培训。 (十二)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运输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订相应的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和民航机场等行业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指导道路、水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