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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争取国防工程建设经费,负责对国边防工程建设工期、质量的监督检查,参与国防交通有关的地方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适时进行国防交通状况调查,负责交通战备资料建设,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和部队提供有关资料。 (五)制订全省战时交通、应急交通保障方案,督促指导地方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重点目标战时保障方案和应急交通保障方案。 (六)制定和实施本省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指导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训练和战备演练。 (七)负责全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组织实施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工作。 (八)建立驻军联系制度,协调解决地方和军队在交通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为本辖区军事行动和抢险救灾等其他紧急任务组织实施交通保障。 (九)组织开展国防交通科研和学术研究活动,负责战时交通保障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工作。 (十)负责管理交通战备专项经费;指导、管理交通战备工作正规化建设和组织机构、专业队伍建设,负责交通战备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联系国防协会。 (十一)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省交通运输工会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会的决议,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结合交通实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活动。 (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帮助指导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和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指导公司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三)指导基层企事业单位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指导基层工会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指导推行厂务公开制度。 (四)负责办理省直交通单位和厅管厅属单位建立基层工会和职工技协的审批手续,指导厅管厅属基层工会和职工技协的换届选举,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考察工作。 (五)指导交通职工技协团体会员单位开展技协活动和工会三产工作。 (六)组织、指导劳动竞赛、技术比武、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协助做好安全工作。 (七)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职工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并组织开展健康文明、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和职工疗休养工作。 (八)加强行业工会工作调研,与地方交通工会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会工作情况,并给予帮助指导。 (九)按上级工会布置,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工会财务,包括经费的收缴、上解和使用,监督基层工会管好、用好和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开展正常的经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厅管厅属单位的女职工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工会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厅团工委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决议,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发挥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指导直属团组织搞好团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按规定做好评比表彰和推优工作。指导直属团组织换届选举,负责审批直属团组织的委员、书记、副书记。 (三)组织和指导基层团干部和团员的培训工作,分级抓好发展团员和推优入党工作。指导和协调所属团组织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具有交通行业特色、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 (四)抓好厅团工委自身建设,做好团的日常性基础工作。 (五)承办上级团组织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