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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国测人发[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测绘局关于调整局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的通知


  
  机关各司(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内部审计工作,经局党组4月19日会议研究决定,将局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由规划财务司调整至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更名为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审计处)更名为财务处。现将调整后有关机构职责、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通知如下:
  
  一、规划财务司
  
  人员编制12人,司级领导职数3个。
  
  主要职责:
  
  归口管理测绘发展战略研究和测绘规划工作;组织编制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国基础测绘规划、重点测绘项目规划及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规划;拟订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草案和国家测绘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国家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测绘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工作;承担测绘部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测绘综合统计工作。
  
  (一)预算处
  
  人员编制3人,处级领导职数1个。
  
  职责:
  
  1、组织编报、调整测绘部门预算,承办局所属单位预算的审核、批复,指导局所属单位预算编制工作。
  
  2、研究建立测绘投入机制,拟订测绘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3、建立和管理测绘部门预算项目库,组织项目预算的可行性研究及评审,指导局所属单位预算项目库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测绘部门预算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5、组织拟订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标准、测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定员定额标准等。
  
  6、拟订测绘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绘部门资产清查、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7、承办局所属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事项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承办局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工作。
  
  8、承办规划财务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处
  
  人员编制4人,处级领导职数2个。
  
  职责:
  
  1、承担财政拨款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2、组织编报年度测绘部门决算,审核、批复局所属单位的部门决算,指导局所属单位决算编制工作。
  
  3、拟订测绘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
  
  4、负责测绘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局本级政府采购与招标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5、承担局所属单位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与培训工作。
  
  6、承担局所属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7、承办非贸易外汇人民币限额的额度申请、预决算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8、承办规划财务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投资处
  
  人员编制2人,处级领导职数1个。
  
  职责:
  
  1、承担测绘发展战略和测绘规划制订的管理工作。
  
  2、组织起草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国基础测绘规划、重点测绘项目规划及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规划等。
  
  3、组织拟订测绘系统装备政策、配置标准,负责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组织实施工作。
  
  4、编制测绘中央预算投资年度计划。监督管理测绘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局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5、拟订测绘计划指标体系,提出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草案,综合平衡测绘年度计划内容和指标。
  
  6、指导测绘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7、承担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
  
  8、承办规划财务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室)
  
  人员编制9人,司级领导职数1个。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精神文明和测绘文化建设的有关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协助做好统战、侨务工作;承办上级党的机关和局党组、党组纪检组交办的事项。
  
  (一)党委办公室
  
  人员编制4人,处级领导职数2个。
  
  职责:
  
  1、承担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开展思想理论、理想信念和形势任务培训教育的组织指导工作。
  
  2、承担直属党支部组织发展的日常工作,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与各直属党支部的联系、沟通;承办直属机关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和党内统计工作。
  
  3、拟订直属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承担直属机关党委文稿的起草和直属机关党委文秘、公文运转、印鉴管理工作。
  
  4、承办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并起草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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