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建设任务:大力推进村镇绿化,选择一批中心镇、中心村和生态区位重要的村(居委会)建设示范绿色乡镇、绿色村庄,重点推进省定21个小城镇的绿化工作。2010~2012年计划创建绿色乡镇300个、绿色村庄3000个(每年创建绿色乡镇100个、绿色村庄1000个),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及绿色村庄都有1处以上的公园绿地(详见表4)。 3.牵头单位:由省住建厅总牵头。绿色乡镇由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协调落实,绿色村庄由省农办牵头组织协调落实。 (三)绿色通道 1.目标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精神,以海峡西岸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和新一轮铁路建设为契机,着力提高公路、铁路交通主干线沿线绿化美化水平,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两旁20~30米,铁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道路两旁10~20米,县、乡道路沿线两旁3~5米以上范围内,有条件的地段全面建成沿线绿化带。到2012年,全省已通车的高速公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继续保持100%,国省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由89.8%提高到95%以上,铁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由92.8%提高到95%以上,县乡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由67.1%提高到75%以上。 2.建设任务:2010~2012年完成公路和铁路绿化3535公里,其中: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绿化1700公里,县乡道绿化1500公里,铁路绿化335公里(详见表5)。 其中,2010年完成公路绿化1490公里,铁路绿化94公里。 2011年完成公路绿化810公里,铁路绿化115公里。 2012年完成公路绿化900公里,铁路绿化126公里。 3.牵头单位: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协调,省高速公路建设总公司、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等单位配合。公路、铁路建设红线内分别由交通公路、铁路部门组织协调落实;红线外由地方政府负责。 (四)绿色屏障 1.目标要求: 大力推进我省沿路(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交通主干线沿线一重山)、沿江(重点流域“六江两溪”沿线一重山)、沿海(临海山地一面坡;沙岸从海水高潮位起向陆地延伸200米,泥岸从海水高潮位起向陆地延伸100米)、环城(城市周边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积极营造混交林,优化林分结构,将沿路、沿江、沿海、环城森林打造成具有保持水土、减灾防灾、美化环境等多功能的绿色屏障。到2012年,全省主要交通干线一重山、重点流域一重山和沿海基干林带的宜林地的绿化程度达到100%,一重山低质低效林分补植改造面达到90%以上,主要江河和中型以上水库一重山的水土流失治理率提高到90%以上。 2.建设任务: 2010~2012年林业部门完成“三沿一环”造林绿化100万亩(其中:更新造林50万亩,稀疏林地补植和坡耕地造林50万亩);水利部门完成全省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0万亩(详见表6)。 其中,2010年完成“三沿一环”造林绿化30万亩;水利部门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万亩。 2011年完成“三沿一环”造林绿化30万亩;水利部门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万亩。 2012年完成“三沿一环”造林绿化40万亩;水利部门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万亩。 3.牵头单位:由省林业厅牵头组织协调,省水利厅(省水保办)、省农业厅等单位配合。 四、职责分工 (一)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 各级政府是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的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并负责落实土地、资金、劳力等事宜,协调各部门扎实推进工程建设。 (二)省绿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1.省军区:牵头负责驻闽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营区绿化,积极支持地方搞好驻地周围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 2.省委组织部:负责把造林绿化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内容。 3.省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城乡绿化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林业、全民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 4.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类学校开展校园绿化、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绿色校园创建活动。 5.省农办:牵头负责新农村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绿色村庄”创建工作。 6.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纳入我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在重点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 7.省外经贸厅:牵头负责开发区绿化的组织协调工作。 8.省经贸委:负责有关厂矿、企业绿化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9.省监察厅(省效能办):负责开展城乡绿化监察、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