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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0.省科技厅:加大城乡绿化科技支撑力度,提高科技含量和水平,加强植树造林、园林绿化、水土流失治理科研开发和成果推广。 11.省财政厅:负责筹集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督促省级部门建设资金的足额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 12.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编制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13.省环保厅:牵头负责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城市、县城和乡镇绿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园林城市”、 “园林县城”、“绿色乡镇”、“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等创建工作。 15.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建设总公司):负责编制公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管辖路界范围之内各等级公路的绿化任务。 16.省水利厅(省水保办):负责编制水库、渠道、堤坝、水电站等管辖范围内的造林绿化规划和水土流失治理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配合林业等部门做好江河、湖泊、水库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工作。 17.省农业厅:负责指导不宜耕作的坡耕地造林和农场绿化,配合做好农田林网建设。 18.省林业厅: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规划制订和组织协调。牵头负责实施绿色屏障建设。 19.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提供造林绿化人才支撑,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城乡绿化先进单位和个人。 20.省广电局: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宣传报道城乡绿化工作。 21.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牵头负责造纸企业营造原料林及组织厂区绿化。 22.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负责煤炭企业治理矿区生态环境,开展厂区和生活区绿化。 23.省总工会:发动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地方造林绿化工作。 24.团省委:发动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地方植树造林工作,开展“保护母亲河”植绿行动和绿化宣传等活动。 25.省妇联:发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双学双比”、创建“巾帼绿色家园”、建设“三八绿色工程”等活动。 26.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省直机关单位开展单位庭院绿化美化,组织省直机关干部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27.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和省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编制铁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车站和铁路地界范围以内的造林绿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绿委主任张昌平常务副省长、副主任洪捷序副省长挂帅,省绿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逐项抓紧落实。各市、县(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城乡绿化。 (二)保障苗木供应 充足的优质苗木是保障工程建设成效的基础。省、市、县林业、园林部门要按照建设需要,组织抓好绿化大苗生产供应。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绿化苗木补助资金。各设区市林业、园林部门要抓好若干个苗木基地建设,严把苗木质量关,保障绿化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三)鼓励社会造林 创新义务植树的方式,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和林地绿地认建认养活动,落实义务植树属地管理,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开展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绿化美化,鼓励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增加城市绿量。创新社会造林的激励机制,确保业主投资造林的收益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林农兴林致富的积极性。 (四)坚持依法兴绿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公路法》、《铁路法》、《水土保持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对新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新城区绿地率30%、旧城区绿地率25%的指标留足配套绿化用地,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地、绿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城乡绿化成果。 (五)健全奖惩制度 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市、县(区)、乡(镇)政府任期目标重要考核内容。各级政府每年应向上级政府和绿化委员会上报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情况。省监察厅、效能办要组织开展专项监察(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各重点工程牵头单位要制定考评方案,对年度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将结果上报省绿化委员会。省绿委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