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医字[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1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根据卫生部办公厅《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卫办医政发[2010]13号),在总结我省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创建经验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山东省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厅医政处。
  联 系人:肖辉、杨晓帆
  联系电话:0531-67876249
  传真:0531-67876263
  电子邮箱:sdyz@vip.sina.com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山东省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
  

  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举措。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3号)要求,结合我省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和“两好一满意”活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2010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两好一满意”活动和“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规范临床护理工作,加强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活动目标
  2010年开展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活动),到2010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创建20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100个“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500名“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总结经验,在全省进一步推广。
  示范工程活动的目标是:通过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服务,着力建立有利于护理服务持续改进、护理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在全社会树立医疗卫生行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做到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
  
  三、活动范围及主题
  全省各级各类医院,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活动主题:“夯实基础护理,提供满意服务”。
  
  四、活动重点内容
  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山东省护理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的意见》,切实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理服务,落实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重点做好以下10项工作:
  ㈠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制度、护士绩效考核制度、疾病护理常规、专科护理工作标准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执业行为。
  ㈡加强全员培训,强化服务理念,明确临床护士应当负责的基础护理项目及工作规范并履行到位,逐步解决依赖患者家属或者家属自聘护工承担患者生活护理的问题,减轻患者的家庭负担。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将临床护理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和工作标准纳入院务公开,向患者及家属公示。
  ㈢推行临床护理责任组工作模式,结合实际探索实施护士分层次使用,以实际工作量为基础,实行具有专科特点的弹性排班,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无缝隙的护理服务。
  ㈣将“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和人文关怀融入到对患者的护理服务中,在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的同时,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满足患者知情需求(环境、治疗、用药、膳食营养、康复、心理干预、手术、检查等),促进临床护理工作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
  ㈤增加临床一线护士数量,清理非护理岗位占编人员,最大限度地保障临床护理岗位的人员配置。全院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5%,普通病房床位数与护理人员之比应达到1:0.6,重点科室应达到1:0.6-0.8(设定条件为全院床位使用率85-95%),重症监护单元(icu、nicu等)为1:2.5-3,ccu为1:1.5(设定条件为床位使用率75-85%或使用有创呼吸机治疗病人不超过40%的情况下)。医院应建立一定数量的机动护士库,以满足节假日和突发事件应急调配使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