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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医字[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1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㈥取消不必要的护理文书书写,临床护士每天书写护理文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小时。护士需要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病程记录中的手术清点记录和病危、病重患者护理记录。
  ㈦实施临床“现场管理式”的护理质控模式,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和指标,加强基础护理落实的执行力,确保患者得到实惠。
  ㈧建立垂直护理管理体制,精简护理行政层级,提高管理效率。护理部直接参与全院护士的人员调配、绩效考核等,实现护理部责权统一。
  ㈨切实加大对护理改革的投入,提高护士福利待遇,在分配机制上向临床一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风险高、夜班多的岗位倾斜,逐步实行同工同酬,调动护理队伍的积极性。
  ㈩医院要加强药品、物资、维修、送检、安全、膳食、陪检等方面的保障支持力度,减少护士的非护理工作,做到护士上班时间不离开病房,确保护理服务内涵落实到位。
  
  五、实施步骤
  ㈠筹备启动阶段(2010年3月)
  制定山东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活动安排,做好示范工程活动的工作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省(部)属医院根据本方案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调动医院和广大护士积极性,增强主动参与意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市和省(部)属医院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3月30日前报至我厅医政处。
  ㈡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11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示范工程活动,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医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确立重点联系医院,组织开展培训并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
  ㈢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12月)
  我厅将对全省示范工程活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对患者和社会反映好,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并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医院、病房及个人进行表彰,同时择优报请卫生部表彰。
  我厅将适时组织召开全省示范工程经验交流会,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研究部署今后一段时间示范工程活动方案,逐步建立护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㈠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示范工程活动是落实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以人为本宗旨的本质要求,也是改善医院服务质量、增进医患和谐、惠及广大患者的有力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示范工程活动、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行院长负责制,强化职责,细化任务,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大支持保障力度,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扎实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㈡抓住关键环节,扎实稳步推进。示范工程活动的核心是“夯实基础护理,持续改进临床护理工作”,切入点是落实整体护理责任制,关键是探索实施科学的护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护理事业可持续发展。各市各单位要把实施示范工程作为加强基础护理、建立护理管理长效机制的有力抓手,精心组织,稳步推进,逐步形成临床护理管理的长效机制。
  ㈢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类医院要对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对临床护理服务薄弱环节进行自查,认真加以整改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医院实施活动和自查基础上,对辖区内医院适时进行检查指导。要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注重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感受和评价,避免“走过场”。我厅将通过设立公开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并适时对各市示范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暗访。通过医院自查、行政督查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改善临床护理服务,提升患者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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