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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发明电[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4-17
【实施时间】 2010-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2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玉树县地震转送伤员出院指导原则》的通知

[接上页]
(3)无尿道、直肠及重要的血管、神经损伤;
  (4)术后4~12周;
  (5)无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表现。
  8.髋骨骨折、脱位: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术后4~12周;
  (4)可扶拐下地行走(患者不负重);
  (5)无陪伴者大小便能自理;
  (6)无深静脉血栓形成表现。
  9.股骨干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术后4~12周;
  (4)可扶拐下地行走并自行功能练习;
  (5)无深静脉血栓形成表现。
  10.膝部骨折、脱位、交叉韧带等损伤: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膝关节稳定性良好;
  (4)膝关节可自行主动功能练习;
  (5)术后4~8周;
  (6)无明显深静脉血栓形成及神经损伤表现。
  11.胫腓骨干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术后4~8周;
  (4)无明显深静脉血栓形成表现;
  (5)无明显足下垂表现。
  12.踝部骨折、脱位: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无明显脱位、半脱位表现;
  (4)术后4~8周。
  13.足部损伤: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无明显足弓畸形;
  (4)无仰趾或垂状趾;
  (5)能够扶拐部分负重;
  (6)术后4~6周。
  14.脊柱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脊柱稳定性恢复,无严重的外伤性脊柱弯曲畸形;
  (3)可戴支具,扶拐下地;
  (4)术后6~8周。
  15.脊柱骨折合并脊髓损伤:
  (1)局部无明显压痛及畸形,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患者可自行翻身或被动翻身,伤部无疼痛;
  (3)术后x片提示脊柱力线恢复正常,内固定可靠;
  (4)术后功能检查无脊髓明显致压因素;
  (5)神经损伤有一定恢复或全瘫者无明显尿路感染征象和肺部、褥疮等并发症;
  (6)并发症已治愈;
  (7)合并其它部位骨折或内科疾病者同时符合各自出院标准;
  (8)术后6~12周。
  16.截肢:
  (1)残端伤口愈合,无明显触痛;
  (2)伤口及残端允许配戴义肢,可转到专业假肢机构进一步康复治疗;
  (3)没有其它外伤后的合并症,如挤压综合征等;
  (4)截肢术后3~8周。
  
  三、颅脑外伤伤员出院原则
  (一)颅底骨折。
  脑脊液漏已愈,无颅内感染征象。
  (二)脑挫裂伤。
  1.意识清醒,症状基本消失,颅内压正常。
  2.生活基本自理或部分自理。
  3.ct或mri示局部已基本恢复正常或遗有脑退行性改变或脑室扩大。
  (三)硬膜外血肿。
  1.经手术或非手术治疗后血肿消失。
  2.颅内压恢复正常,头痛等症状基本消失。
  3.可遗有颅骨缺损。
  4.基本生活自理或部分自理。
  (四)硬膜下血肿。
  同硬膜外血肿。
  (五)脑内血肿。
  同硬膜外血肿。
  (六)颅后窝血肿。
  同硬膜外血肿。
  (七)开放性颅脑损伤。
  1.伤口愈合,可遗留颅骨缺损,无颅内感染征象。
  2.同脑挫裂伤。
  
  四、胸部外伤伤员出院原则
  (一)闭合性肋骨骨折。
  1.无并发症,如血胸、气胸等。
  2.病人胸壁稳定、无胸壁软化。
  (二)闭合性胸部损伤。
  胸腔无积液、少量积液临床无感染迹象,肺膨胀良好,无气胸,有少量局限性气胸,对肺功能无明显影响,生命体征稳定。
  (三)创伤性湿肺。
  1.x片和ct示肺显像清晰。
  2.连续观察两周,体温正常,血象基本正常,生命体征稳定。
  (四)血气胸。
  1.x片和ct示肺膨胀良好,无残留气体或液体;如有少量液体(估计量小于300ml),有少量气体,对肺功能影响不大,可不予处理。
  2.连续观察两周体温正常,血象基本正常,生命体征平稳。
  
  五、腹部外伤出院原则
  (一)伤口愈合良好。
  (二)腹部脏器功能检查指标正常或接近正常。
  (三)肠道功能恢复,基本可以进食。
  
  六、厌氧菌感染伤员出院原则
  (一)伤口愈合良好。
  (二)伤肢肿胀消退,无红肿、压痛,体温正常。
  (三)血沉<20~25㎜hg/h,c反应蛋白<10,血象基本正常。
  
  七、挤压综合症伤员出院原则
  (一)伤口愈合良好。
  (二)挤压伤部无明显肿胀、压痛。
  (三)尿常规基本正常。
  (四)肾功能恢复正常,但地震前已存在肾功能不全者除外。
  (五)伴随的神经损伤有较明显恢复。
  (六)伴随的骨折、脱位符合相应标准。
  
  八、其他伤员出院原则
  可参照临床诊疗指南和常规安排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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