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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级财政部门) (九)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给予贴息,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在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各级财政部门、市人保局) 三、实施“创业引领计划”,有效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 (一)各高校要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将创业教育课程作为学生的必修课,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创业;培训机构要注重提高创业培训质量,从培训标准、师资队伍、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增强培训能力,提高创业培训成功率。(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教育局) (二)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纳入我市创业带动就业总体规划。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强化政府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实训基地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参与创业实践,提升创业能力。对在无锡市创业的非无锡籍毕业生以及在本市和非本市创业的无锡籍毕业生,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3年内保留其毕业生就业资格。(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无锡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三)对本市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限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责任单位:无锡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无锡质监局) (四)本市户籍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限制的行业除外),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内;对经营规模较大的将按规定适当放宽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保局、无锡工商局) (五)对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本人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投资兴办企业并带动5名以上本市户籍人员就业的,可按照企业应为投资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申请享受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责任部门:市人保局、市财政局) (六)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校创业培训工作,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免费为本市户籍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模拟实训的,按照《无锡市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创业及技能培训补贴申报审核具体操作暂行办法》(锡劳社就〔2009〕40号)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七)对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的,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等的接续。落实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逐步实现就业的稳定。(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财政局) 四、完善服务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一)充分发挥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优势,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进高校计划”,帮助大学生制定合适的就业创业计划。(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 (二)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制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不断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强化统计工作责任制,促进就业统计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要统一高校毕业生数据统计口径和方法,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为科学决策及合理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客观真实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教育局) (三)对无锡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信息化管理,各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就业推荐、创业辅导等系列服务,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还要针对女大学生、残疾大学生的特点,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公平。(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