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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根据《苏州市2010年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意见》(苏办发〔2010〕14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在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会议上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机关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十一届十一次会议明确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以推动“三区三城”建设为主线,以“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为主题,以提高执行力为抓手,按照“主动热情、有求必应、廉洁高效、务实创新”的要求,着力解决广大干部在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树立教育系统机关干部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能力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素养。加强学风建设,继续开展创学习型机关活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倡带着问题学习,坚持学以致用;进一步健全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坚持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集中学习;积极鼓励每位机关干部在苏州市党员学习网上认真学习。积极参加菜单式学习和各级各类业务培训、专题培训、素质培训和学历教育。今年还将着重在机关工作人员中认真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学习。 (二)强化调查研究、注重解决突出问题。机关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创新观念,深入学校、街道、社区开展调查研究。要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指导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对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深刻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经常性开展工作调研,每位局领导要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各处室每年都要完成本处室的工作调研,完善局领导成员和机关处室联系市(区)、学校制度。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监〔2008〕13号)和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4号)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依法规范、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好“一校一方案”,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的各项工作。 (三)改进文风会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求真务实,规范办文、办会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育党工委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工作例会制度;大力精简各类文件,减少发文总量,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提高文件质量,规范公文处理;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数量。市教育局实行会议登记核准制度,各处室组织召开或承办会议应事先申报,各类会议归口办公室管理,从严掌握,压缩会议规模,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质量,系统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天。大力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切实改进会风文风。 (四)规范公务接待,建设节约型机关。增强行政成本意识,确立厉行节约、勤俭行政的思想。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简化公务礼仪,提倡轻车简从,控制接待标准;系统内的公务接待活动,不搞层层陪同,推行便餐、快餐,午餐严格执行禁酒令;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努力创建节约型单位。 (五)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机关效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强化电子政务建设,并及时更新丰富教育门户网站资源,方便公众查询、问政;规范行政服务行为,继续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等制度;制定教育行政指导手册和便民手册,热情接访、微笑服务,倡导机关文明用语。建设好教育服务中心,完善网上局长信箱,做到各类咨询和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把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有关政策,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完善招生管理制度,公开招生考试信息。全面实行教育行政审批项目做到“两集中两到位”。缩减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