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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苏教党工委[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5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教育局2010年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六)加强廉洁自律,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机关干部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执行“四条禁令”。不得接受下属学校(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事项;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教育系统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力求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
  (一)机关作风进一步改进,行政效能明显提高。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作风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办事效率为核心,努力打造 “务实 、创新、高效、廉洁”的工作形象,为上级部门、各学校和全市教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措施,形成机关服务效能建设制度体系。大力实施政务、校务公开,增强民主监督意识和行政服务意识,进一步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标准、结果。
  (三)干部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各项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以转变思想作风为核心,以提高工作作风为导向,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教师职工队伍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树立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高尚,思想方法科学、工作态度务实等良好形象,进一步形成“勤政高效、攻坚破难、甘于奉献”的工作作风和求真务实的调查研究之风,切实履行好机关的服务职能和管理职能。
  (四)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教育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 抓好学校和校园环境建设,提升校园育人品位;狠抓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强化学生养成教育,提高师生的文明素养,特别是教师执行绩效工资以后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从而进一步提高苏州教育行风建设水平;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强化学校管理,增强教师的敬业精神;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老师”的工作目标,以和谐、为民、服务为出发点,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得到明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教育公平逐步实现,各项教育事业得到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绩效显著增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以市教育党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鲍寅初同志为组长,市教育局副局长、市教育纪工委书记袁迪同志和市教育纪工委副书记项建华同志为副组长,机关党委、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
  (二)深化学习。教育系统机关作风建设要通过集中学习、自学、听报告、专题讲座等形式,认真学习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领导同志有关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动员和发动广大干部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提高行政工作效能和服务意识。
  (三)注重整改。深入学校、基层围绕影响教育改革和发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对面直接听取对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在认真梳理、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整改。
  (四)形成制度。开展机关作风建设要及时总结成绩,发现不足,建章立制,把机关作风建设经常化、制度化,努力形成长效机制。通过机关作风建设,使全体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树立政治坚定、勤奋好学的形象;心系百姓、真情为民的形象;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形象;精诚团结、民主和谐的形象;道德高尚、清廉节俭的形象。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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