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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盐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盐政办发[2010]63号
【颁布时间】 2010-07-08
【实施时间】 2010-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6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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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5名;另核纪检组长(副处职)1名,总农艺师(副处职)1名;正副处长(主任)3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9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妇委会主任、团委书记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市政府规定,管理市农业资源开发局。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根据省相关部门的“三定”规定,由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市农业委员会履行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责,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承担。
  
  (四)市农业委员会履行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由市农业机械安全稽查支队(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盐城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林业局,在市农业委员会挂牌。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拟订林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林业改革。
  
  (三)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经济林建设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蚕桑、果树等经济林的种植和生产。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集体林场、蚕种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四)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
  
  (五)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六)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
  
  (七)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八)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的建议、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事项;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归口管理林业建设投资计划的申报、审批、下达工作;提出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负责林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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