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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盐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盐政办发[2010]63号
【颁布时间】 2010-07-08
【实施时间】 2010-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6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全市林业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林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三)林蚕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公益林和经济林的培育;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林业科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承办林业技术监督和林木、蚕桑、果树、家蚕新品种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处(森林公安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统计,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协调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林业局机关保留使用事业编制为17名(原使用该事业编制人员性质不变)。
  
  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为:办公室5名,政策法规处2名,林蚕处4名,森林资源管理处3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兼任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6名(含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2名。
  
  五、其他事项
  
  市林业局履行的林木种苗和场圃管理、野生动植物管理和湿地保护职责,分别由市林业工作站、市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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