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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10]59号
【颁布时间】 2010-07-07
【实施时间】 2010-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二)加强服务指导,引导企业提升品牌战略。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商标品牌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帮助企业做好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申报,商标品牌的保护维权,品牌的经营运作等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品牌规划,搞好品牌策划。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鼓励企业加大对品牌宣传的投入,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巩固和提升品牌的市场地位和商标的美誉度。引导企业加强品牌文化建设,积淀商标的历史文化价值,提高品牌的凝聚力。支持企业实施商标、商号一体化战略和商标授权使用机制。
  (三)加强载体创新,实现品牌价值递增发展。充分运用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功能,发展农业区域品牌,提高农产品品质,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产业。充分利用专业市场产品辐射功能,提高品牌组织化经营和品牌载体效应,强化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的品牌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推进闲置商标交易、品牌许可经营活动,提高商标品牌的利用率,发展专业商标评估机构,建立完善科学、规范、可信度高的品牌评估体系,促进品牌升值。
  (四)加强品牌保护,营造良好的商标品牌发展环境。强化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着力落实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与治理规范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帮助指导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健全以准入查证为重点的商标印制管理制度,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规范商标印制行为。积极探索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长效机制,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区域合作、部门协调,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保护体系。完善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强化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解决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问题,依法保护在先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建立健全品牌的动态管理机制,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产品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
  (五)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品牌培育机制。完善对商标注册,特别是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农产品商标、服务业商标、商标国际注册的奖励或补贴制度,鼓励对驰(著)名商标采取多样化的奖励措施。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品牌建设梯队,实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品牌培育,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争创驰名、省著名商标。按照质量为先、规范认定的原则,深化宁波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使自主品牌的创立和发展具有足够的法律空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动实施商标战略的工作机制。建立宁波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制定全市商标发展和创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规划;研究推动商标注册、确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实施商标战略等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由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贸易局、市外经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宁波海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突出发展重点,强化商标对经济的促进作用。积极做好商标战略与产业政策的有效衔接,重点在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优势比较突出的产业、技术领先的商品和服务中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在我市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分别形成若干个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群,将个体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部署开展产业集群品牌基地的确认和服务管理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市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制定并实施地区和行业商标战略,完善商标扶持政策,推进自主创新和自主商标培育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完善支持政策,建立商标发展的激励机制。对认定的驰名商标,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商标宣传、战略实施和专用权保护。积极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和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对宁波市自主创新、驰名商标、品牌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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