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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0]96号
【颁布时间】 2010-07-05
【实施时间】 2010-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7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五日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农业委员会,挂市林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农林局农业、林业、农机、畜牧兽医、蔬菜管理的职责,市农业资源开发办公室的职责以及与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合署的市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三)将原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挂牌的市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承包合同管理等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四)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编制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规划、目标考评及组织实施工作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五)将原挂靠市园林局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六)加强农林执法。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七)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
  
  (八)加强引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高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九)发展扶持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农业各产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拟定全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负责拟订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农业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三)负责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引导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
  
  (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组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科技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五)管理全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协助有关部门监管项目资金。负责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和对外交流合作。协调推进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观光农业建设。
  
  (六)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承担生鲜奶质量管理。
  
  (八)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和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及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管理工作。加强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兽医医政、动物产品安全、兽药药政药检等监管工作。指导全市畜牧业结构、布局调整,拟定畜牧业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协助生猪定点屠宰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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